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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 经营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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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黔商发〔202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备案工作宣传力度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黔商发〔2022〕9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30日前,未重新取得经市商务局审核通过的《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的已备案或未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继续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商务厅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含本通知下发前已备案的企业)。

二、加强调度,及时完成备案工作

(一)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对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黔商发〔2022〕9号)文件规定进行备案。

(二)需重新申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原已办理备案需重新申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含本通知下发前已备案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黔商发〔2022〕9号)文件要求重新申请备案。企业材料齐备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场验收通过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重新发放备案证书,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附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流程

及所需备案材料

一、备案流程

1.企业申请。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含本通知下发前已备案的企业)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同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ecomp.mofcom.gov.cn)以法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登录,如实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县级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材料齐备后,组织人员对企业经营场地、设施等实地进行全面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是(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经审核同意备案的书面审核意见(红头文件);二是在《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上签字盖章出具审核意见。三是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经由县(区)审核合格的企业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申请备案全套资料一份。

3.市级复审。市商务局对县(区)商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审核合格后,在《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上出具市级商务局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发放备案证书。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商务局在《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出具的审核意见,对备案通过的企业发放《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证书》;对备案不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告知。

5.按时推送数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备案表一式三份返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通过备案的企业于每月30日前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附《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

二、备案材料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18〕21号)、《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黔商发〔2022〕9号)等文件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书面审核意见(红头文件,文件可以一批次多家企业同时出具)。

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备案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文件,土地性质证明文件,交易市场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m2,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150m2,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3000m2,停车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m2

5.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非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8.选址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或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相关材料。

9.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车辆合法性检验、车辆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纳税、交通违法处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

10.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以及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基本信息表(含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相关材料。

11.市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图片等证明材料。

12.二手车营销专业技能人员、汽车技术、营销管理专业人员、3名(含3名)以上车辆专职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材料。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

1.场内经销企业(“场内经销企业”指在已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以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1份(红头文件,文件可以一批次多家企业同时出具)。

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备案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非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6)具有二手车收购、销售、转移登记、车船税变更、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的资质证明。

7)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文件。(场内经销企业土地性质证明文件、消防验收意见书、二手车检验检测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以市场方提供为准,可不再另行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2.场外经销企业(“场外经销企业”指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外,自行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1份(红头文件,文件可以一批次多家企业同时出具)。

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加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备案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文件,土地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m2相关证明材料。

6)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非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

8)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9)具有二手车收购、销售、转移登记、车船税变更、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的资质证明。

10)具有3台以上漆面涂层测厚仪等车辆检测设备、具有车辆清洁、抛光等车辆整备设备等车辆检测、整备所需的设备、工具与工位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11)具有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5名以上二手车营销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1份(红头文件,文件可以一批次多家企业同时出具)。

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备案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文件,土地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注册地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经纪公司,经营面积不低于50m2

6.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非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

8.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9.具备二手车交易代理、居间、行纪、展示、信息咨询、代办转移登记手续服务的资质证明材料。

10.具有二手车营销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经纪人的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材料。

(四)二手车拍卖企业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1份(红头文件)。

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加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备案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文件,土地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拍卖大厅面积、车辆展示区域、停车场等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拍卖大厅面积不少于500m2,车辆展示区域面积不少于1500m2,客户停车场不少于200m2

6.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非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

8.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的诚信经营承诺书材料。

9.具有用户登记接待、业务事宜协商、结算等服务窗口的图片资料。

10.具有计算机、拍卖管理软件等附属设施的图片资料。

11.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经销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注:(1)企业提交的复印件上需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企业公章。(2)企业提交的原件除身份证外,其余原件需要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查验材料或实地查看后,再归还证件原件。(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好企业备案材料,严禁泄露企业信息。

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

备案地商务部门:                         备案日期:

企业名称


备案类型

¨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公司¨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

经营主体

¨市场内¨市场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经营范围


场地面积(m2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

(公章)

市(州)级商务局审核意见

¨通过

¨不通过(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备案地商务部门、市(州)级商务局、备案地税务局、备案企业各一份。

附件3-2

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承诺书

(企业名称) 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管理。

二、备案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者骗取《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证书》,不用于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场合。

四、备案证书上任何事项发生变更,在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诚实合法经营,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不断提升诚信经营自觉性,为营造诚信规范市场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六、以上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必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相关表格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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