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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小常识(服务业怎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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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法。1971年,联合国颁布《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0大项和若干中、小项。根据这种分类方法,服务业分成5类:A.批发和零售商业、饭店和宾馆;B.运输、存储和通讯;C.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D.公共管理和国防;E.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 第二,服务业按国民经济分类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等15个行业。服务业按服务对象划分为两大类型,即生产者服务业和消费者服务业。 生产者服务业是指主要是为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从企业内部服务部门分离和独立出来,进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根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上海生产者服务业发展6大重点行业,涉及68个中类行业,104个小类行业。6大重点行业分别是:金融保险服务、商业服务、物流服务、科技研发服务、设计创意服务和职业教育服务等。发展生产者服务业的当代意义是将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从制造大国变为制造强国。 消费者服务业包括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房地产管理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以及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发展消费者服务业在当代的意义是拉动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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