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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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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同时,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确保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重点督查成品油流通行业和开发区生产存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新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准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合法合规情况;重大变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识别变更风险,执行变更程序情况;上级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件上岗情况;加强第三方管理,对承包商入厂考试和把关情况;特殊作业票填写,作业风险识别,企业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工作

重点督查: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单位、拍卖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不深入等问题。

(三)自然灾害督查重点内容

1.气象灾害。重点督查: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相应演训演练。

2.地质灾害。重点督查:是否坚持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部位。

3.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督查:是否全面做好火灾扑救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灾事故。

4.汛期安全。加强加油加气站、油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强化各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对于本行业纳入监控的隐患点,要组织相关同志到现场察看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切实防范雨后地质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燃气安全

1.整治汽车燃气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2.整治餐饮企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问题。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六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督查反馈问题,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要求督促辖内限上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二是加强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进行安全宣传,传达近期省、市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实提升辖内餐饮企业安全意识(宣传资料已统一制定印发至各县区商务部门);三是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企业底数;四是是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排查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达报废年限气瓶,使用非法经营提供的燃气,以及气瓶角阀与减压阀、减压阀与软管、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五)推进流通领域各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排查储油库、加油站等作为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是否切实履行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按职责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等情况。

2.强化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可降解包装膜和可降解塑料袋等,切实推进全市商贸领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各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按照“三个必管”等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立即行动,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内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风险隐患防控整治到位、事故灾害防范演练到位。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每月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行业管理科王磊密钥(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33221329,邮箱:445894379@qq.com)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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