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结合我市实际,依托黄果树优质旅游资源打造集绿色优质农产品、特色民族手工艺品为一体的安顺市公共品牌体系,逐步探索“黄果树·臻品”品牌建设的路径,重视“黄果树·臻品”的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为确保公共品牌安全、有效管理,特制定《安顺市区域公共品牌“黄果树·臻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顺市区域公共品牌“黄果树·臻品”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安顺市区域公共品牌“黄果树·臻品”管理办法
区域公共品牌是一个地区的区域特征和整体形象,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展现地区的区域特色,引进资源,提升品牌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区域的健康有效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结合我市实际,依托黄果树优质旅游资源打造集绿色优质农产品、特色民族手工艺品为一体的安顺市公共品牌体系,逐步探索“黄果树·臻品”品牌建设的路径,重视“黄果树·臻品”的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建立区域公共品牌有利于规范品牌的发展,完善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从而引导本区域产业合理的发展。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有助于促进品牌的市场扩张,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加强对品牌的制度规范建设,激发经济主体合理利用和保护共有品牌,促进区域公共品牌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科学的品牌运营管理机构,推进建立公共品牌服务机构的建立,实现品牌的科学运营及维护,树立品牌形象,创造品牌价值。构建公共品牌战略体系,有助于各企业的共同发展,扶持发展缓慢的企业。对品牌进行严格规范和有效管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实现品牌的良性发展。
通过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品牌的监管保护,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持续不断提升品牌的溢价能力。
第一章 组织机构的架构
组织架构是从战略的角度解决如何整合内部资源与目标受众沟通以传递清晰的品牌内涵、强化品牌影响力、促使品牌增值的问题。
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助于对品牌进行严格规范和有效管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实现品牌的良性发展。
“黄果树·臻品”作为区域公共品牌标志,展现了安顺作为瀑布之乡的山水风貌、历史底蕴、地理环境和人文精神。要让品牌脱颖而出,需要对品牌进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制定相关品牌运作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架构
区域公共品牌的性质决定其品牌建设需要有政府职能部门等多个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机构与实体的分工协作,具体执行“黄果树·臻品”品牌运营工作,对品牌进行监督、指导。
为了品牌良性运营发展,主管单位为安顺市电商办,应全面负责品牌形象的建设、管理、运营、保护和监督工作,构筑公共品牌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整体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品牌的有序发展。
二、管理部门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将基于区域整体利益的“黄果树·臻品”公共品牌打造成“一市一品”知名品牌,推进我市产业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融合发展。
三、运作管理机制
品牌运作管理机制是指对运营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产生约束的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
3.1组织架构
安顺市电商办是“黄果树·臻品”区域公共品牌的监管主体。
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是进行“黄果树·臻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商标注册的主体,同时也是该商标的持有者。
重庆度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进行“安”字图文logo的商标的注册主体,同时也是该商标的持有者。
相应的四个基本职能:
1.作为投资者,安顺市电商办直接投资于区域品牌建设,挖掘品牌内涵和历史文化底蕴。
2.作为引导者,安顺市电商办根据市场一手数据(管理部门提供)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完善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从而引导本区域产业合理地发展以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区域产业的建设。
3.作为扶持者,安顺市电商办对行业协会、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对区域内企业共同促进品牌的市场扩张行为加以优惠实施。
4.作为管理者,安顺市电商办加强区域品牌资产监管,通过明确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产权保护,激发经济主体合理地利用、保护共有品牌。加强法规建设,引入有效的惩戒机制,避免管理部门发展方向错误以及降低企业基于非法性经营及不诚信行为。
3.2安顺市电商办
安顺市电商办负责做好“黄果树·臻品”品牌的引导、授权、管理、监管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积极做好品牌推广使用的宣传、组织、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
2.组织和授权经营主体申请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
3.负责落实品牌的使用申请、初审推荐、审核批准等工作。
4.负责对品牌的使用者进行指导、监督。
5.对品牌的使用者提供政策指导、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使用准入标准
为推进“黄果树·臻品”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黄果树·臻品”品牌项目的打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黄果树·臻品公共品牌准入标准
“黄果树·臻品”作为区域公共品牌,使用者需首先满足基本条件,按要求向安顺市电商办提交“黄果树·臻品”商标的使用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1使用条件
1.安顺市电商办是“黄果树·臻品”商标的监管主体,享有商标专有权,监督管理“黄果树·臻品”商标的使用情况。
2.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为消费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品牌主管单位及下设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3.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所在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资质证件。
1.2申报程序
1.凡生产经营单位愿意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都应先向安顺市电商办及下设品牌管委会提交申请书,安顺市电商办负责对申请单位完成下列审核工作,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允许使用或不允许使用的决定并进行备案。
审查内容:
(1)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其所在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资质证件。
(2)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标准。
(3)使用者必须遵循“黄果树·臻品”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规范。
(4)符合安顺市电商办认可的其他条件。
2.安顺市电商办与符合申请“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体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书,并发给“黄果树·臻品”商标准用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安顺市电商办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满后禁止使用该商标。
3.在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开展经营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资格和合同:
(1)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用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2)未遵循“黄果树·臻品”使用人义务条例,有损害品牌形象的行为。
(3)生产经营者倒卖“黄果树·臻品”专用商标。
(4)影响“黄果树·臻品”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
1.3使用人权利
1.申请人提供的条件符合“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安顺市电商办不得拒绝其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申请人申请未获批准并认为审批不公正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安顺市电商办应服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裁决 。
2.经安顺市电商办授权许可使用的拥有自有品牌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推广宣传上增加自有品牌(其自持有的品牌和商标)及二维码的标贴,但须将设计好的包装小样事先报备品牌主管单位及下设安顺市电商办批准和备案。
3.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受法律保护。
4.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可以证明其产品及服务的品质。
5.优先参加安顺市电商办主办或协办的产销对接、教育培训、商务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
1.4使用人义务
1.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的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标准。
2.商标使用者无条件接受黄果树·臻品安顺市电商办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标使用和违法行为的监督。
3.“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人应确保“黄果树·臻品”商标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也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
1.5管理和保护
1.为确保“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安顺市电商办须对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等案件。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或使用相同、相近商标的,安顺市电商办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第三章 使用规范
一、品牌使用规范细则
1.获准许可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的经营组织或个体,只能将“黄果树·臻品”品牌形象用于自身经营及其宣传,不得另作他用,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确保“黄果树·臻品”的自身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2)确保“黄果树·臻品”品牌商标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3)举报侵权“黄果树·臻品”品牌的行为。
2.获准许可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的经营组织或个体,违反使用合同条款和行业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取消其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的资格,并给予通报和媒体曝光:
(1)使用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损害“黄果树·臻品”品牌信誉。
(2)擅自改变黄果树·臻品标志的文字、图形或组合。
(3)转让、出售、转借、馈赠“黄果树·臻品”公共品牌给他人使用。
(4)其他违反使用许可合同,侵犯品牌持有人合法权益行为。
二、商标使用规范细则
获准许可使用“黄果树·臻品”品牌的经营组织或个体,在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黄果树·臻品公共品牌VIS体系》所规范的使用细则:
(1)品牌标志
标志标准规范
标志竖版墨稿/反白稿规范
标志横版墨稿/反白稿规范
标志方格坐标制图规范
标志竖版标准化制图规范
标志横版标准化制图规范
标志竖版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规范
标志横版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规范
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
(2)品牌标准字体
品牌中英文字体规范
品牌中英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规范
(3)基本要素组合
标志与标准字组合多种模式规范
基本要素禁止组合多种模式规范
标志与辅助图形组合多种模式规范
辅助图形标准化制图规范
(4)品牌标准色
色彩专业术语解释规范
品牌标准色规范
辅助色系列规范
(5)品牌专用印刷字体
品牌专用印刷字体规范
第四章 品牌保障体系
一、质量管控
区域公共品牌的全面推广能够促成产品溢价,同时亦对产品安全生产造成更大压力。因此,在“黄果树·臻品”品牌建设过程中,应尽快完善质量监管制度。要定制度、树标准、理流程、明职责,出台并完善相关法规及制度,一方面对品牌管理主体和生产经营者实施保护,另一方面则需督促他们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
二、品牌保护
品牌溢价能力显现后,不可避免会出现假冒侵权的恶性竞争行为出现,因此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执法保护工作。
2、定期巡视市场、抽检品牌应用情况。
3、建立跨区域打击假冒伪劣联合应对机制。
4、加强品牌跨区域保护工作的分工协调。
5、建立品牌保护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6、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品牌权益的行为,为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专业培训
品牌建设是一项专业、系统的长期工作,其中涉及到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运营、发展完善等诸多专业环节,需要专业团队给予系统培训指导,将顶层战略落地实施。黄果树·臻品品牌主管部门需要有计划地学习相关知识以保证更好地完成安顺区域品牌管理任务。
附件:1.“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参考)
2.“黄果树·臻品”品牌使用申请表
3.黄果树·臻品公共品牌VIS体系
附件一
“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参考)
编号: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 :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规范》,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号“黄果树·臻品”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开展经营服务。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乙方应规范印制和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具体按《“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规范》执行。
三、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本许可合同期内,免交商标管理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 1)有权进入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商标使用资格。(3)对“黄果树·臻品”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4)对假冒、侵权“黄果树·臻品”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 ( 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 1)不定期为乙方的管理员提供培训。(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时,甲方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及其附属的统一品牌形象识别系统(VIS)、品牌宣传物料体系。 ( 2)使用“黄果树·臻品”统一的品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3 ) 优先参加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教育培训、经贸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黄果树·臻品”商标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注册人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议。
2、乙方具有以下义务
(1)维护“黄果树·臻品”商标及其附属的品牌形象所代表“黄果树·臻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所加工、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经营服务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接受商标注册人对产品质量及经营服务的不定期抽检,以及对商标使用的监督。(3)应有专人负责“黄果树·臻品”商标印制、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黄果树·臻品”商标标识品牌贴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确保“黄果树·臻品”商标标识、贴标的不失控、不出错、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黄果树·臻品”商标 。( 4)对其所购进的用于经营销售的产品批次、数量需建立档案用以备查,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 5)及时向商标注册人反馈“黄果树·臻品”品牌经营服务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黄果树·臻品”商标所代表的经营服务品质意见。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所在地工商局。
2、合同期满后,乙方未使用完的商标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收回或处理。
3、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 1)违反《“黄果树·臻品”品牌管理使用准入标准》、《“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规范》、《“黄果树·臻品”品牌形象手册》 及本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的。(2)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3)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所在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备资质证件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4)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5)转让、出售、转借、赠与“黄果树·臻品”品牌商标及贴标给他人使用的。
七、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行业通报直至取消商标使用权,并可向媒体曝光。若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安顺市市场监管局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二
“黄果树·臻品”品牌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填表须知
1 “黄果树·臻品”品牌授权使用以商标使用许可为法律依据,各申请使用单位须随申请表附报以下材料: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其所在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资质证件。现有《 商标注册证》及经营管理手册、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图、人员安全疏散动线图。
2 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为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碳素笔工整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3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4 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须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5 审核批准后,应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黄果树·臻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领取《“黄果树·臻品”品牌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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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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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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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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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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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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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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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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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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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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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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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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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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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注册商标 |
商标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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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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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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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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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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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结论 |
负责人(签字):日期:(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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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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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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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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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臻品”商标准用证编号及有效期限 |
准用证编号:有效期限:年 月 日-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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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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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评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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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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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分 |
区域位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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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品质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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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知名度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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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影响力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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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理念 |
战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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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认知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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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心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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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水平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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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观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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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 |
领军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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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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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程度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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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
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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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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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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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
发展目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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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投入比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