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478756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西二环、新场等加油站新建的批复 | ||
文 号: | 无 |
西秀区商务局、普定县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贵州智恒瑞燃能源事业有限公司新建西二环加油站的请示》(安开商呈〔2021〕7号)、《普定县人民政府黄铺大道二号加油站规划确认及新建相关事宜的请示》(普府呈〔2021〕12号)、《关于安顺市新西合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新场乡加油站的请示》(西区商呈〔2021〕2号)、《关于中石油贵州安顺销售分公司还建铺顺加油站的请示》(安开商呈〔2021〕8号)文件已收悉,根据2020年12月31日商务部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智恒瑞燃能源事业有限公司在安顺市经开区双新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北侧新建西二环加油站。
二、同意安顺市新西合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新场乡新建安顺市新西合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场乡加油站。
三、同意普定德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普定工业大道南段烙锅寨东侧(普定工业园区黄铺大道起点右侧)新建黄铺大道二号加油站。
四、同意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销售分公司在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片区二环路西侧地块还建贵州安顺销售分公司铺顺加油站。
五、请你局通知申请企业抓紧办理新建加油站的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加油站设计与施工,待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相关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请你局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加油站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加油站建设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企业应在规划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规划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李桥宝;联系电话:332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