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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478764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安顺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安顺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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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电商快递物流,集聚电商企业,构建智慧仓配网络,助推电商产业升级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将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云仓+服务中心+站点+基地+农户”的一体化运营模式,建立“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的电商供应链体系,实现“一个产品多仓卖”“零碎产品汇集卖”的目标,推动农产品上行规模快速增长。2021年,完成1个市级枢纽仓、4个县级节点仓布局、1个广州前置仓,形成全市智慧仓配网络

二、建设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按需设置、合理布点、带动覆盖的方式,新建或改建现有仓配场地,整合空置仓配资源,降低电商快递物流成本提高电商供应链反应速度,在交通优势好、辐射范围广的位置选址建设市级枢纽仓和县级节点仓。市、县云仓及广州前置仓应统一使用贵州省云仓管理系统并接入全省电商供应链云仓调度平台实施一体化运营调度管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枢纽仓和节点仓建设。各级实体仓严格按照枢纽仓、节点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2),充分整合现有的仓储资源、冷链物流资源,升级仓配功能,原则上市级枢纽仓建设规模不低于2000平米,县级节点仓建设规模不低于800平米,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按需配套建设冷库及农产品加工中心。市级枢纽仓承担全市标品上行仓配功能,整合全市名优产品,整合物流企业资源,达到统仓共配,降低全市各县(区)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县级节点仓向上负责企业向市级枢纽仓调配标品,向下对接各村级电商服务站,整合各村初级农产品,利用好各类经纪人、团餐销售资源,实现零散产品整合卖。各县(区)商务局要与当地供销、邮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合力、合作共建,以云仓为核心,进一步整合县乡村电商服务体系和电商快递物流体系,实现快递企业集中快速分拣、配送,有效降低农产品电商上行快递物流成本。聚集整合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完善电商供应链服务要素,充分发挥“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云仓运营服务能力。

(二)广州前置仓建设。依托广州与安顺形成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契机,在广州打造“黔货云仓”广州前置仓,实现展示、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安顺特色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前置保障。

四、资金使用及资金奖励

(一)市级枢纽仓:在西秀区或开发区建设一个市级枢纽仓,鼓励市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依照《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奖补方式给予补助,补助金额8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集聚电商企业、云仓项目实体仓场地租赁以及完善必要运营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土建项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薪酬、办公用车及工作经费。为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市级枢纽仓项目实施主体预拨付5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目标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的,视目标完成进度,收回或不再拨付剩余专项资金。

(二)县级节点仓:平坝区采取地方政府财政配套、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建设,普定县、关岭县使用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后续500万元开展建设,紫云县使用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开展建设,镇宁县使用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后续500万元及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开展建设。

(三)广州前置仓:使用2021年度广州市第一批对口帮扶资金“黔货出山”推介项目资金开展前置仓建设。

(四)资金奖励:在2021年9月各级云仓建设完工后,市商务局统一开展验收工作,并对各云仓开展绩效目标成效考核,对考核成绩排前两名的云仓实施主体,各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集聚电商企业、云仓项目实体仓场地租赁以及完善必要运营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土建项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薪酬、办公用车及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商务局要做好统筹调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尽快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属地枢纽仓和节点仓项目建设方案,并于4月23日前报市商务局审定;6月15日前市级枢纽仓项目和广州前置仓项目总体建设完成100%;9月15前各县级节点仓项目总体建设完成100%

(二)规范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各县(区)商务局按照《贵州省商务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枢纽仓、节点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照)》(详见附件1、2)、《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详见附件3)内容设定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细化、量化,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10月15日前市商务局完成各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绩效评价情况,完成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

(三)强化责任抓好项目实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套项目投入资金,鼓励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特色产业等方面出台支持电商供应链云仓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云仓项目如期建成运营。对落实项目建设任务不积极、不到位的,将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后续相关资金将不予支持。对在项目建设工作落实中工作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科学谋划,抓好运营管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选定具备一定管理运营能力的云仓运营主体,指导做好云仓建设、招商、运营,切实整合快递物流企业入驻,有效聚集电商主体,加大产品资源、渠道资源的开发挖掘,加强与省、市、县三级云仓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做好与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的有效衔接,注重县级节点仓与县级电商公共运营服务中心的有效融合,真正实现“一个产品多仓卖、零碎产品汇集卖”的运营目标。

附件:1.市州枢纽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参照)

2.县级节点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参照)

3.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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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野;联系电话:18085391046)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