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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47890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经开区商务局: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黔商发〔2020〕35号)、《贵州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商办发〔2020〕34号)以及《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2019年(第二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我市成功申报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且支持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27日
二、验收范围
我市成功申报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且支持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验收方式
(一)参照《贵州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验收,在项目正式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最终自评报告和补助资金支出印证材料,出具财务结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二)市商务局成立贵州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验收小组,由农产品促销专班、市场体系建设科、财务科组成,以现场查阅及资料查阅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
(三)市商务局对所有项目完成验收后,向省商务厅报送整体验收报告,并提出剩余资金拨付建议,各项目的单独验收报告作为附件进行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验收,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认真准备验收材料,确保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二)各相关县(区)商务局,需按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并协助市商务局完成现场验收工作。
附件:1.关于启动2020年度、2019年(第二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程野;联系电话:18085391046)
附件1:
关于启动2020年度、2019年(第二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黔商发〔2020〕35号)、《贵州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商办发202034号)等文件规定,省商务厅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2019年(第二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
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1年7月-8月
二、验收范围
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
2019年(第二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
三、验收方式
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市(州)商务局负责验收
支持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市(州)商务局需在7月23日前,完成本辖区支持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整体验收,并出具正式的整体验收报告、提出剩余资金拨付建议至省商务厅,各项目
的单独验收报告需作为附件进行报送。
(三)省商务厅将在各市州完成验收的基础上,以抽查形式,抽取10个支持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并汇总省级、各市州正式验收报告后,将出具总体项目验收报告,按程序拨付各项目剩余资金。
(四)贵阳市、毕节市另需完成2019年(第二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验收工作,并提交正式的
验收报告。
(五)各市(州)商务局应参照《贵州省推动农商互联
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验收,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认真准备验收材料,确保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
准确,并做好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二)各相关市州商务局,需按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并协助省商务厅完成其余验收工作,各市州商务局需留存各
项目验收资料,以供备查。
(三)各验收组成员及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度供应链项目名单
2.2019年(第二批)供应链项目名单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曾扬;联系电话∶136185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