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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599641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安顺市商务局关于加快贵州省电商供应链 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文  号:
安顺市商务局关于加快贵州省电商供应链 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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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1〕5号)及《安顺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安市商发2021〕9号)文件要求,我市9月30日前完成1个市级枢纽仓和2个县级节点仓的硬件建设工作,今年年底完成1个市级枢纽仓、4个县级节点仓布局、1个广州前置仓的硬件建设工作,形成全市智慧仓配网络。为加快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仓项目硬件建设工作

(一)市级枢纽仓:市级枢纽仓建设规模不低于2000平米,承担全市标品上行仓配功能,整合全市名优产品,整合物流企业资源,达到统仓共配,降低全市各县(区)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按枢纽仓实际场地面积匹配相关设施设备,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组织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及补助资金拨付凭证反馈至市商务局。

(二)县级节点仓:县级节点仓建设规模不低于800平米,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按需配套建设冷库及农产品加工中心。县级节点仓向上负责企业向市级枢纽仓调配标品,向下对接各村级电商服务站,整合各村初级农产品,利用好各类经纪人、团餐销售资源,实现零散产品整合卖。各县(区)商务局要与当地供销、邮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合力、合作共建,以云仓为核心,进一步整合县乡村电商服务体系和电商快递物流体系,实现快递企业集中快速分拣、配送,有效降低农产品电商上行快递物流成本。聚集整合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完善电商供应链服务要素,充分发挥“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云仓运营服务能力。按节点仓市级场地面积匹配相关设施设备,由各县(区)商务局组织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及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拨付凭证反馈至市商务局。

(三)广州前置仓:广州前置仓由市商务局利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在广州市寻找有成熟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共享仓储的方式承办广州前置仓建设工作。

二、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一)市级枢纽仓:依照《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奖补方式给予补助,补助金额8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集聚电商企业、云仓项目实体仓场地租赁以及完善必要运营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土建项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薪酬、办公用车及工作经费。为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市级枢纽仓项目实施主体预拨付5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目标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该笔资金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拨付。

(二)县级节点仓:平坝区可采取地方政府财政配套、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建设,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可使用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后续500万元开展建设,紫云县使用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开展建设。

(三)广州前置仓:协调2021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开展前置仓建设。

三、奖励资金使用标准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硬件建设的云仓项目,市商务局将于2021年10月中旬,根据各县(区)提供的验收材料开展阶段性绩效目标成效考核,对考核成绩排前两名的云仓实施主体,各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集聚电商企业、云仓项目实体仓场地租赁以及完善必要运营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土建项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薪酬、办公用车及工作经费。

四、绩效评价指标

结合前期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各级云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参照)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枢纽仓、节点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正式)详见附件1、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商务局要做好统筹调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尽快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属地枢纽仓和节点仓项目建设方案,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各云仓项目建设工作

(二)规范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各县(区)商务局按照《贵州省商务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枢纽仓、节点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正式)》(详见附件1、2)内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应当细化、量化,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绩效评价情况,完成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

(三)强化责任抓好项目实施。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套项目投入资金,鼓励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特色产业等方面出台支持电商供应链云仓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云仓项目如期建成运营。对落实项目建设任务不积极、不到位的,将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后续相关资金将不予支持。对在项目建设工作落实中工作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科学谋划,抓好运营管理。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选定具备一定管理运营能力的云仓运营主体,指导做好云仓建设、招商、运营,切实整合快递物流企业入驻,有效聚集电商主体,加大产品资源、渠道资源的开发挖掘,加强与省、市、县三级云仓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做好与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的有效衔接,注重县级节点仓与县级电商公共运营服务中心的有效融合,真正实现“一个产品多仓卖、零碎产品汇集卖”的运营目标。

附件:1.市州枢纽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正式)

2.县级节点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正式)

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程野;联系电话:18085391046)

附件1

市州枢纽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正式)

序号

绩效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1

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

≤9个月

2

场地建设

仓储面积

≧2000㎡

3

场地装修

完成

4

设备设施

台式电脑

按需配置

5

标签打印机

6

激光打印机

7

针式打印机

8

电子秤

9

办公桌椅

10

轻型拣货架

≧100个

11

手动托盘车

≧2台

12

分拣车

≧5台

13

操作台

≧5台

14

托盘

≧200个

15

RF扫描枪

≧3把

16

监控系统

1套

17

智能化系统

仓库管理系统(WMS)

按规定统一接入使用

18

订单管理系统(OMS)

19

云仓调度平台系统

附件2

县级枢纽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正式)

序号

绩效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1

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

≤9个月

2

场地建设

仓储面积

≧800㎡

3

场地装修

完成

4

设备设施

台式电脑

按需配置

5

标签打印机

6

激光打印机

7

针式打印机

8

电子秤

9

办公桌椅

10

轻型拣货架

≧40个

11

手动托盘车

≧1台

12

分拣车

≧3台

13

操作台

≧3台

14

托盘

≧100个

15

RF扫描枪

≧3把

16

监控系统

1套

17

智能化系统

仓库管理系统(WMS)

按规定统一接入使用

18

订单管理系统(OMS)

19

云仓调度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