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478763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安顺市商务局关于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都安高速杨武南服务区 加油壹站等四座加油站的批复 | ||
文 号: | 无 |
西秀区商务局、镇宁县商务局:
你局上报《关于新建都安高速杨武南服务区加油壹站的请示》(西商呈〔2020〕8 号)、《关于新建都安高速杨武南服务区加油贰站的请示》(西商呈〔2020〕7 号)、《关于呈报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都安高速镇宁(龙宫南)服务区加油贰站的请示》(镇商务呈〔2020〕13 号)、《关于呈报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都安高速镇宁(龙宫南)服务区加油壹站的请示》(镇商务呈〔2020〕14 号)文件已收悉, 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商务部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经 2021 年 4 月 20 日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都安高速惠水至安顺段杨武南服务区新建“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都安高速杨武南服务区加油壹站”。
二、同意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都安高速惠水至安顺段杨武南服务区新建“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都安高速杨武南服务区加油贰站”。
三、同意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都安高速龙宫南服务区新建“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都安高速镇宁(龙宫南)服务区加油壹站”。
四、同意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都安高速龙宫南服务区新建“贵州高速中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都安高速镇宁(龙宫南)服务区加油贰站”。
五、请你局通知申请企业抓紧办理新建加油站的有关手续, 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进行加油站设计与施工,待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相关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请你局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加油站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加油站建设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企业应在规划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 2 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规划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1808532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