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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478772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安顺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
文  号:
关于组织申报安顺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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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现就2021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分区分级分类施策,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挖掘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贴近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地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二)发展目标。

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

三、申报范围

(一)获国家级电商示范县支持且农村电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2018年国家级示范县按首笔到位资金1300万元计算拨付率、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

尚未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综合示范县支持范围,且具备电商发展潜力非建制县。申报对象应具备较好的可电商化的产业、品牌、物流、人才等基础条件。

已获得2019年、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县区,以及在商务部绩效评及考核中效果不理想的县区,不予申报。

上述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四、评选方式采取竞争性评选的方式进行,2021年2月8日举行现场竞争性评审会

、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本次示范县支持资金为1000万元,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集成集货配送、分级拣选、包装、交易、加工、冷藏、仓储、电子商务、质量追溯、检验检测和信息处理等功能,提高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夯实农产品上行流通基础。

(二)建设电子商务线下实体县域中心仓或县级仓储物流共同配送(分拨)中心,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健全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共同配送体系,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物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三)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优选、整合县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大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同一产品标准,开展农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培育全链条标准化的本地特色农产品。

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重点补齐流通基础短板,推动农产品上行,加强产销对接,带动贫困户增收。基础较好的县以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为目标,在电商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带动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实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申报材料

(一)2021年工作方案

1.基本县情,本地特色产业基础、农村电商等发展概况本地物流、市场、产品、人才等梳理情况。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还需对前期工作进展、资金进度、政策机制、绩效评价、扶贫带贫或产销对接成效等进行总结。

2.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品牌、标准、品控、培训、物流、金融等方面电商配套服务,扩大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3.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前期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总结    前期本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含具体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三)下一步工作管理措施    制定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办法及项目验收要求。完善本地区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办法,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标准,项目实现目标,提出资金项目公示的具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具体措施等。委托专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加强日常现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智慧乡村等大数据应用,提高工作成效和扶贫信息收集水平的办法。

、申报时间

2021年2月8上午10:00前,各)商务局将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于10:30-10:40举行竞争性答辩顺序抽签,并开展竞争性选择(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评审方案)。

逾期未参选的县级行政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依据竞争性选择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并将入围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栏进行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产业基础较好的县要积极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逐步形成各具特色、梯次推进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

(二)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示范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示范县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不仅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和帮扶实效。同时示范县人民政府协调本级审计、纪检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现场检查。指导示范县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扶贫带贫、产销对接等工作,对脱贫户保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各示范县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县要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各示范县和承办单要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各示范县要与项目承办主体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各示范县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各示范县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参与度。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联系人:王愎亮程野;联系电话:0851-33603220    邮箱:assdsb@126.com


附件:1.安顺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审方案

2.安顺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选表


                                                             2021年2月4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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