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老年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2 11:40      字号:[]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组配分类为主、机构分类为辅,共同构成本机关公开信息分类体系。详见《安顺市商务局信息公开专栏》。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是否有效)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商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

2.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安顺市商务局门户网(网址:http://asswj.anshun.gov.cn/,联系电话:0851-33223663);

2.政务新媒体:安顺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安顺商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安顺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本机关信息公开事宜。

安顺市商务局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33223663     传   真:33223663

通信地址:安顺市综合经济服务中心(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叉处)10楼      

邮政编码:56100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可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到本机关领取。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向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本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本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851-33282916,通信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内,邮政编码:5610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